七、完善烟叶生产收购和两烟市场专卖管理奖励机制
(一)各产烟县(区)财政除继续执行“确定两烟税收基数,基数内比例提成,基数外(增量部分)比例返还,以烟促烟”的扶持政策外,另按实际交纳的烟叶税总额提取2%作为烟叶发展资金,年终由市地税局、市财政局与产烟县(区)结算,用于发展烟叶生产、提高烟叶质量、两烟市场管理、优质烟基地建设、烟叶基础设施建设、烟叶生产保险和技术推广等。
(二)进一步完善两烟市场专卖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各产烟县(区)要建立两烟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加大涉烟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两烟生产经营良好的市场秩序。各产烟县(区)按实际交纳的烟叶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作基层村级发展烟叶生产、提高烟叶质量和市场管理的工作经费。市烟草公司和各县(区)分公司要与产烟区村级组织就维护烟叶市场秩序、落实合同种植面积、完成烟叶收购任务等工作签订目标管理协议。烟叶收购结束后,依据考核结果,对完成收购任务的,按实际收购数量每担从烟草部门提取3元用于市场管理经费,其中村级每担2元,乡(镇)每担0.6元,市、县(区)各每担0.2元。卷烟市场管理和打私打假工作按当年的卷烟实际销量,每增加一条提取0.2元作为卷烟市场管理和打私打假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
(三)继续执行烟叶质量和市场管理奖励政策。经省烟草专卖局、省质监局联合检查,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产区,从每担上中等烟叶中提取5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掌握,用于奖励在烟叶生产、收购和市场管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包括烟草部门)。此项资金由市烟草公司统一提取,再按市40%、县(区)60%的比例进行安排。
八、烟叶奖励资金、管理费用、技术改进费等有关政策规定,仍按省政府湘政发〔2005〕31号文件执行。有关税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出台实施后另行研究。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烟叶生产关系广大烟农增收,关系地方经济发展。产烟县(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国家计划组织好烟叶生产和烟叶收购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