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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普查力量。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普查机构要根 据工作需要,聘 用和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力量与普查任务相适应。要求县级机构 配备普查人员5-7名,乡级机构配备普查人员3-5名,各行政村也要明确一名普查人员负责此 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充 分利用报刊、广 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 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 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经济普查是国务院布置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 各级人民政府的 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抓好工作协调,加强督查督办,促使普查各项工作全面按时 落实到位,特别要抓好普查领导机构、工作人员和普查经费“三落实”,切实帮助基层排忧 解难,确保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郴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郴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郴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毕 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徐达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述佑  市统计局局长

       刘志坚  市发改委主任

       彭哲明  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玉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李爱新  市编办副主任

       李被生  市经委副主任

       雷忠东  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及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钟 敏  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建军  市建设局党组成员

       龙秀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硕军  市国税局副局长

       桂建球  市地税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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