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普查力量。按照《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普查机构要根 据工作需要,聘 用和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力量与普查任务相适应。要求县级机构 配备普查人员5-7名,乡级机构配备普查人员3-5名,各行政村也要明确一名普查人员负责此 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充 分利用报刊、广 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 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 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经济普查是国务院布置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 各级人民政府的 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抓好工作协调,加强督查督办,促使普查各项工作全面按时 落实到位,特别要抓好普查领导机构、工作人员和普查经费“三落实”,切实帮助基层排忧 解难,确保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郴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郴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郴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毕 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徐达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述佑 市统计局局长
刘志坚 市发改委主任
彭哲明 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玉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李爱新 市编办副主任
李被生 市经委副主任
雷忠东 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及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钟 敏 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建军 市建设局党组成员
龙秀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硕军 市国税局副局长
桂建球 市地税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