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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郴政发〔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 〔2007〕35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此次普查,目的是为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 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及产业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 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 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 国民 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 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 单位、产业活 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 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 况、生产 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 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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