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用工信息对接机制。全面推行“两个合同、三项管理”制度。签订好“两个合同”。一是工业园区和企业应当根据用工需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工业园区和企业应当与职业培训机构签订定向就业培训合同,为工业园区和企业输送合格技能人才。加强“三项管理”。一是工业园区企业和园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应当按照企业用工工种、岗位、工资待遇、工作及生活环境等方面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建立用工需求管理台账。二是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应当建立本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及培训学员管理台账。园区管委会、园区企业、乡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沟通与协调,各类台账信息应当与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对接,及时更新。
(三)加强人力资源的规划、开发、储备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要加强人力资源的规划、开发、储备工作,加快建立市内人力资源开发基地,加强与市外人力资源市场对接。大力开拓省外劳务输入市场,加强我市与省外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劳务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合作,力争3年内全市建立省外劳动力输入合作基地10个,以保证相对稳定的劳动力资源供应。
(四)规范发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组织。引导和支持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为工业园区企业施行劳务派遣,提供优良的用工服务。
三、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培训水平
(一)加大职业培训机构整合力度,加快提升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行业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努力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力争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达到2万人以上,在校生规模达到5万余人,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和办学规模大体相当;市内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级技工学校)在校生规模达18000人以上。
(二)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按照“教学培训围绕企业需求走”的思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社会责任,积极引导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工业园区产业特点和企业用工需求,合理设置培训工种(专业)、培训期限和培训计划,及时向人力资源市场公布培训信息,对已培训的情况建立档案,对培训状况、专业(工种)建立台账,加强培训资源与工业园区企业用工的对接,提高培训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行“订单式”培训,由工业园区企业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定向培训协议,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工业园区企业要求定向培训学生(学员),学生(学员)毕(结)业后实现定向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