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
(云劳社办〔2008〕119号)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单位: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479号,以下简称479号文件)转发你们。为保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正常运行,做好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顺利衔接,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务必在479号文件执行前,及时做好向社会公示工作。各地要在5月20日前将劳动鉴定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向社会、参保单位及申请鉴定人进行宣传公示,并将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示在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
二、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因原来我省的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已执行了近20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各项费用成本的增加,为保证全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调整了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请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答疑解惑、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新老标准的平稳过度、顺利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