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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郴政发〔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 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 》(湘政发〔2006〕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 农业生产 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 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 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有利于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农村生产要素合理 配置,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 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强化工作措施,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明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 作社法》为依据 ,围绕全市十大农业优势产业,着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 程度和现代农业水平,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的 生产经营 自主权和家庭财产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发 展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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