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价综发〔2008〕6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扩权县(市)物价局: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实施了扶持生产、保障供应、补贴困难群众和稳定价格等一系列调控措施,目前全省物价上涨势头有所遏制,大多数商品供应充裕。但是价格总水平仍在高位运行,进一步上涨的压力依然存在,亟需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防止出现明显的通货膨胀。根据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控制价格上涨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物价过快上涨问题,把稳定市场物价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防止物价过快上涨的九项措施,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努力实现“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不高于上年的目标”,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稳定和社会生活秩序正常。
二、切实抓好“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商务、粮食、财政等部门,认真组织好粮食和农副产品生产,加大生活必需品尤其是粮油的储备力度,努力保障市场有效供给。要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大中城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面粉5天、猪肉7天、大米10天、食用油60天的消费量”落实储备数量,有条件的尽可能扩大储备,适时投放市场,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三、继续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根据当前价格形势的严峻性,今年第二季度继续执行不出台新的政府提价项目的规定,以确保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基本稳定。
四、完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各地物价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家和省上出台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切实落实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要引导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努力缓解成本上升的压力。对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未经申报、备案,擅自涨价的,以及申报、备案时提供虚假成本资料,变相提高涨价幅度的,要严肃查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现在已实施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品种,继续加大干预力度,从严把握提价时间和涨价幅度。地方政府必要时可对部分商品及服务价格采取最高限价、控制利润率和差价率等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