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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1、地名规范。通过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健全工作机制,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市民政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全市实际,与建设、文化、交通等部门共同协商,修订完善《酒泉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规范地名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依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地名规范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城乡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今年6月底前完成标准地名登记;年底前完成开发区、农、林、牧场、自然保护区、旅游地等具有地名意义单位名称的标准化处理工作。
  2、地名标志。通过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大众出行提供方便。依据省民政厅、交通厅、工商局、质监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年内,敦煌市、肃北县要依据国家标准,完成城区标准地名标牌的设置和更新工作,肃州区、敦煌市要分别完成一个乡镇农村地名设标试点工作,其它县、市在完成现有城区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农村地名设标工作。
  3、地名规划。结合全市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区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对城区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各县(市、区)要在今年6月份提出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地名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市政府审批,此项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市民政局要协调肃州区和市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完成酒泉市地名规划编制,年底前上报省地名管理部门评审后,报省政府审批。规划的范围及内容、标准等,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精神执行。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规划编制工作,着力提高规划编制质量,重点解决好新建开发区、住宅小区、街、路、巷等名称规划问题。
  4、数字地名。数字地名专项事务是指在完善地名数据库的基础上,积极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地名网站、制作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开通地名热线(问路电话)等业务,通过多种渠道尽可能多地为社会提供地名信息化服务。各县(市、区)要依据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地名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并更新管理系统,力争在年底前建成酒泉市地名数据库。按照统筹安排、需求主导、分步实施、整合资源、统一标准、信息准确的要求,市民政局于2009年底前在酒泉政务网中建立酒泉地名网页。同时,积极开发电子地图和地名查询热线(问路电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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