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永政发〔20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市文物基本情况,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更好地为申报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2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意义和目的
文物是国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物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
通过此次文物普查,要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为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科研工作,挖掘永州历史文化的内涵,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为文博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锻炼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文物工作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申报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升我市的文化品位,为申报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创造有利条件。
二、明确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全市境内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其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不可移动文物,并对瑶族民族文物和民居村落重点普查。
普查工作内容以调查、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运用电脑、GPS、数码图片、电子矢量图等现代化记录手段,详实、准确地填报普查信息。同时对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经登记的2000多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复查。掌握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情况等信息、资料。争取此次文物普查登记文物点翻番达5000处以上。配合省里进行课题调查,主要有史前洞穴文化遗址、湘南舜文化遗存、湘南摩崖石刻遗存、中央红军长征湖南境内革命文物遗存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