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验收。今年的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竣工。各县(区)由民政局牵头,会同建设等部门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市民政局年底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40%。经验收合格的改造建设房屋,统一设置“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志牌,并在村口处设立“陇南市危房改造工程”碑牌。同时,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做好危房改造工程文字、图片等相关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以备存查和借鉴。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全市特困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共2.5万户,总投资1.5亿元。今年省上下达全市危房改造任务3000户。政府补助资金原则上平均每户不低于6000元,其中,省级补助3500元,市财政补助500元,县(区)财政补助2000元。财政直管县由省财政全额承担。有条件的县(区)应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补助标准。
(二)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各县(区)要在政府补助的基础上,广泛动员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包村帮户捐钱捐物,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帮助特困群众顺利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三)农村特困群众危房补助资金的使用,各县(区)要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补助,坚决避免平均分配。补助以实物为主,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保建房材料质优价廉。资金和物资分配要坚持分阶段、按进度拨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及时、有效。
(四)危房改造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它用。各县(区)要按照市上分配的房改任务,及时落实配套资金,连同省市下拨和各渠道筹集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财务制度,做到帐目清晰,凭证齐全,运行安全。各县(区)要全额落实危房改造财政配套资金,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的,市上将酌情调减危房改造计划和省市补助资金,并不再安排下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五)为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各县(区)要根据本级房改任务,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建档立卡、资料收集和碑牌制作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是改善民生的大事、实事、好事,是社会关注、群众企盼、惠民为民的德政工程。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发改、国土、建设、农牧、林业、人口、审计、监察、宣传、广电、地震、残联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协调。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