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发〔200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陇南市2008年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陇南市2008年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全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是市委、市政府确定今年要办的改善民生的16件实事之一。为了认真做好全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危房改造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甘政发[2008]1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作为改善民生办实事的大事来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动员全市各级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采取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助及农户投资投工投劳相结合的方式,扎实有序地推进全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使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和乡村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二、目标任务
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帮助全市2.5万户农村特困群众完成危房改造,初步实现改善全市农村特困群众住房条件的目标。今年全市改造农村特困群众危房3000户。
三、实施对象及原则
(一)实施对象
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长期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茅草房、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房,因贫困无房居住或无能力自我改造房屋的特困户、因灾倒房重建户和严重危房户、重点优抚对象、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改造范围。
已纳入相关项目移民搬迁计划的地方,暂不安排危房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自筹、政府补助、部门帮扶及社会捐助的原则。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军单位结对帮建,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帮助特困群众完成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