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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失效]


  附表九:
  其他设施补偿标准

名  称

单位

补偿金额(元)

说  明

组合灶台

500

1、包含材料及拆、装费用在内。

2、能移动的不予补偿。

3、组合灶台内有热水灶的,增加500元/组。

钢筋水塔

m3

200

座便器

100

嵌入式壁柜

35

浴缸

150

电话机移装

200

1、价格有调整的,按调整的价格执行。

2、包含材料及拆、装费在内。

宽带移装

200

有线电视移装

200

煤、电热水器移装

150

窗式空调移装

100

分体式空调移装

250

柜式空调移装

300

卫星电视接收器移装

200

太阳能热水器移装

300

不锈钢水塔

200



  附表十:
  自行安置补助标准

自行安置补助

(元/㎡)

说 明

2000

1、 拆迁房屋自行安置补助按正房底层占地面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10㎡。

2、 涟源市、冷水江市、双峰县按90﹪,新化县按85%执行。


  附表十一: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建宅基地用地标准

新建宅基地

占用地类

新建宅基地用地面积

标准 ㎡/户

说 明

耕地

130

荒山

210

其他土地

180

指除耕地和荒山、宅基地、石山外的其他地类。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建宅基地水源、电源
  道路、超深基础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补偿金额(元)

说 明

水源

800-1500

1、可一次性包干补偿,统一安排的不另补偿。

2、户是指按规定标准安排新建宅基地的实际个数。

电源

300-500

同上

道路

1000-3000

同上

砖基础(含土方)

m3

150

以室外地面高度为准,基础部分按此标准补偿。

混凝土(含土方)

m3

240

毛石基础

m3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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