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民族教育工作
1.设立民族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或安排少数民族专职干部管理指导民族教育工作)。
2.按《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06〕8号)文件要求,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
3.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班级,落实少数民族语文教师的编制政策。
4.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常识开课率达到100%。
(十一)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1.开展正面教育,校长、教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认真治理“三乱”问题,查处率达100%。
3.学校教职工无违纪现象。
(十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1.设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专门机构,确定人员编制,保证工作经费。
2.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方责任险的落实。
3.年内对本区域内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督查不少于4次。辖区内禁止无校车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
4.校车无超员、超速情况发生。年度内无责任事故发生。
(十三)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
农村乡镇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县城初中、市内五个区的农村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市内五个区的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全市城乡小学年辍学率为零。
三、考核形式和程序
(一)县区政府自评。县区政府要于11月底前结合本地区教育实际,对年度考核项目认真组织自评,并将自评的结果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二)随机测评。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对县区政府年度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予以专项检查和随机测评;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及职能部门要对年度考核内容予以检查、指导;市教育督导部门、行政职能部门,适时召开会议了解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并将其考核结果列为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市政府考核。市政府于12月上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区政府年度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终结性考核评价。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市政府将对获得优秀的县区政府予以表彰,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年内出现重大人为责任事故的县区视为不合格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