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2008年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价制度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项目
(一)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管工作。
(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工作。
(四)“两类新三片”“普九”验收情况。
(五)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情况。
(六)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电子化情况。
(七)中小学体育工作。
(八)依法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
(九)职业教育工作。
(十)民族教育工作。
(十一)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十二)学校安全管理。
(十三)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
二、主要考核内容
(一)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管工作
1.完成经省审核确定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省补助建设项目每安排一所,县须自筹资金配套建设一所。
2.学校建设要达到《辽宁省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要求;保证学校基础建设、设备设施配套和教学仪器配备按期完成;确保学校规范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
3.对已建成尚未达到省规定标准的学校,要完善其附属设施和教学仪器配备,达标率要完成30%以上。
(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1.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校教师100%使用农远设备及资源,每个教室的使用率达到每周20课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