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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排查治理阶段(5-9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分级分类建档登记,并及时汇总上报进展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出计划,确定专人守候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逐级上报,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政府督查阶段(10月):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也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1-12月):为巩固活动成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加强交流,寻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推进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出成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张掖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区)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制定监控措施和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保证隐患整改到位。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要及时上报行业管理部门。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不放过每一个行业和领域,不放过每一个企业和岗位,不放过每一台设施和设备,不放过每一个建设工程和每一处人员密集场所,不放过每一条交通要道和水库河道,不放过每一个隐患和漏洞的“六不放过”要求,突出“五个重点”,开展“拉网式”检查,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即:突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突出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突出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突出重大活动、节假日、“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突出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同时,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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