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绿色信贷”机制建设,支持节能减排领域发展
根据产业、环保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升级的特点,加大对节能降耗、减排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机械、化工、造纸、电力等支柱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降低能耗和排污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对于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功能纤维、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予以积极扶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太湖综合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6号)的精神,积极支持太湖综合整治。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配套管网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主动介入太湖治理涉及的工程项目,及早了解项目布局和资金需求,尽早对融资计划作出统筹安排。
四、坚决执行产业、环保政策,加强限制行业信贷管理
全市金融机构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以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为基础,严格信贷准入,加强信贷管理。要坚决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可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授信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授信。严格授信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一律不给予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实行严密的贷后监测制度,对项目投产营运后环保不达标且未限期整改的,禁止发放新增贷款;对因太湖治理、环保不达标的“关、停、并、转”企业认真摸底排查,逐一制定应对方案,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五、加强科技领域信贷支持,助推自主创新能力提高
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双倍增”计划,重点扶持高新技术船舶及配套设施、现代通信、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群和新兴产业发展。要加强信贷产品创新,积极开展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点工作。会同市科技局、发改委、经贸委等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多个层次的科技创新领域融资对接活动,促进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的沟通交流,满足各个层面的科技资金需求。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运用风险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新型融资模式,加大对处于创业期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科技计划项目的扶持力度。按照《江苏省科技贷款风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外金〔2007〕35号)的精神,各金融机构要认真统计对科技项目发放的新增贷款,积极申报风险补贴资金,努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正向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