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管理监督检查制度,严把质量关
严格执行培训班开班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填写开班报告,仔细检查后报送市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培训班停课告假制度,培训过程中,因特殊原因暂停培训,应提前向市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报送说明情况。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全市各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普惠制就业培训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对不合格的培训基地,采取保留培训基地资质,取消当年培训资格的相应处理办法。
(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普惠制就业培训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就业培训机构应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宣传工作,扩大普惠制就业培训的影响面,让全社会关注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积极配合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各类就业培训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普惠制就业培训的良好氛围。
(九)落实培训教材使用和征订工作
为增强培训学员在理论学习方面的全面性与系统性,提高培训质量,全市各就业培训机构的授课教师与培训学员要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编制的教材,不允许使用各就业培训机构自行编制的培训教材进行授课。
附件:阜新市2008年普惠制就业培训计划分劈表(略)
阜新市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
就业促进法》,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确保2008年各项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经全市的共同努力达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比较健全、劳动关系比较和谐,让更多的人找到就业岗位、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让更多的人学会一技之长、让更多的人得到权益保护、让更多的人享受优质服务,人人安居乐业。
(一)城镇实名制就业60000人,其中再就业40000人。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5000个,帮助困难群体实现较为稳定的就业。
(三)确保20天内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有条件的实现双就业。
(四)棚改回迁居民就业3000人,其中,棚改回迁的零就业家庭实现双就业,确保居民回迁60天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通过政府援助就业的,稳定就业率要达到70%以上。
(五)实名制扶持创业带头人300人,实名制带动就业3000人。
(六)充分就业社区总数占社区总数的70%以上。
(七)实名制城乡劳务输出230000人,其中,城镇劳务输出15000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185000人。
(八)对困难家庭大学生实行兜底安置,保证其登记失业当年实现就业。
(九)普惠制就业培训36000人,其中,实名制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8050人,培训进城务工农民17950人。
(十)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3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回收率达到90%以上。
(十一)全市稳定就业率达到40%。稳定就业标准界定为: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应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0元/月、人);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