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强化基地建设,加强劳务协作,拓宽就业领域。一是加强劳务输出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四级网络建设,特别是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在本地劳务市场的拓展方面,要充分挖掘龙头企业和中小型企业自身安置就业的潜力,及时掌握用工需求,实现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二是加强输入地建设。加强与外市劳动部门的联系和输入地大企业集团的联系,做好输入后的维权相关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原输入地的联系,重点加强与省内、省外及国外有信誉的中介机构和用工单位的横向联合,确保输出人员总量逐年增加。要建立新的劳务输出基地,对所需劳务比较集中如上海、广东、江苏等地区,要与当地政府和部门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建立长期劳务合作关系。坚持本地与外地市场一起抓,不断扩大就业领域,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就业格局。
6.全面启用“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进一步做实劳务输出实名制。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求职登记、用工信息登记、转移就业等相关指标纳入统计范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劳务输出的统计工作,彻底实行劳务输出的实名制统计。同时,为了确保新系统的顺利运行,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适时开展全市统计人员培训,将劳务输出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
7.大力宣传返乡创业典型,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组织优势、网络优势,以电台、报纸、乡(镇)插转台等媒介为载体,宣传返乡创业成功人士的典型事迹,从而引导更多的、有创业愿望的有志之士加入到创业中来,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
8.劳务输出优惠政策。对组织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到省外或省内地区间流动就业的组织输出单位,按照输出人员数量,从再就业扶持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贴。每输出一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并提供签订半年以上(含半年)劳动合同证明的,对组织输出单位按劳务输出补贴标准予以补贴;每输出一名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经查实台帐和统计报表,并提供签订半年以上(含半年)劳动合同证明的,对组织输出的单位给予50元的补贴。
附件:2008年全市城乡劳务输出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分劈表
附件:
2008年全市城乡劳务输出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分劈表
责任单位
| 责任目标
| 小计
|
城镇输出人数
(人次)
| 农村输出人数
(人次)
|
阜蒙县
| 1700
| 120000
| 121700
|
彰武县
| 1500
| 82000
| 83500
|
海洲区
| 1700
| 1800
| 3500
|
细河区
| 1700
| 1800
| 3500
|
太平区
| 1700
| 1800
| 3500
|
新邱区
| 1700
| 1800
| 3500
|
清河门区
| 1700
| 2000
| 3700
|
总工会
| 800
| 1600
| 2400
|
市妇联
| 500
| 1100
| 1600
|
团市委
| 500
| 1100
| 1600
|
阜矿集团
| 1500
|
| 1500
|
合计
| 15000
| 215000
| 2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