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管理建筑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标准;
  (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拆卸的监督管理;
  (四)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五)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在申办施工许可证之前,到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建筑工程安全开工条件备案手续;
  (二)按照有关规定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三)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在基坑支护完工后、主体工程基础施工前,会同支护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坑壁支护体系进行联合验收,并报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二)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档案;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监理责任;
  第十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参加投标的,应当具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开工前,按规定到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筑工程安全开工条件备案手续;
  (三)保证工程建设单位拨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四)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防护,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安装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现场围挡的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七)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意见,竣工报验时报送备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