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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单位2008年主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二)向上争取资金奖:州直单位全年向上争取无偿资金在上年基数上增加500万元奖励5000元,上不封顶。

  (三)重大项目贡献奖:实现下列目标的,每个项目奖2万元。

  1、吉首至怀化高速公路开工建设;

  2、张家界至花垣高速公路拿到工可批复;

  3、全州争取上级减免项目配套资金1.5亿元以上;

  4、乾州火车站新客站建设工程进入国家规划笼子,并拿到国家批文;

  5、黔张常铁路建设工程拿到国家批文;

  6、湘西整体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当年列入国家考查范围;

  7、古丈建立中国(湖南)茶叶研究检测中心;

  8、武溪千吨深水码头工程建设开工;

  9、花垣县锰锌交易市场建设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争取到其他重大项目,报州政府审定后可给予重大项目贡献奖。

  三、考核办法

  (一)目标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县市主要综合指标占74分,其中GDP、财税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全部工业项目投入各14分,招商引资、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收入、城镇化率、居民消费价格、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各2分。县市共同项目14分。县市重点项目12分。州直单位目标管理各具体项目记分权重由州政府办与相关部门协商,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年终检查验收时,对县市、州直目标管理任务均按实际完成比例记分,末实施的不记分。

  (二)考核涉及数据以州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向上争资由州财政局审定并提供数据;涉及计划生育情况由州人口计生委提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由州监察局提供,安全事故情况由州安监局提供,农民负担情况由州减负办提供,社会治安情况由州综治办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州环保局提供。省为民办实事项目与州定目标管理设置项目相同的,以省验收结果为准,州不再验收。州金融机构的相关目标管理考核数据以州人民银行统计报表为准,州金融证券办负责金融机构信贷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年内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评奖;县市GDP、财税收入有一项任务未完成的、因农民负担问题发生恶性案件的、主要领导因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受处分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不评优。

  (四)加大目标管理任务的督查督办和组织力度。县市政府和州直目标管理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一名主抓领导,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单位在州政府目标管理项目设置中对县市政府有具体任务的,要求各单位在4月底前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工作延后,扣州直责任单位目标管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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