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9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镇江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镇江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主动地把政务公开放在社会民主政治的全局中来把握,按照《2008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国办《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认真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继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使政务公开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市优化发展、加速提升和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服务。
一、认真抓好
《条例》的施行
《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施行
《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修订工作。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经费,为
《条例》施行提供必要的保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开设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意见箱等。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制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电、供水、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确保
《条例》顺利施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
《条例》施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解决问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