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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1)负责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应急救援负责人,立即按照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单位自救,同时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为: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和性质;

  (3)事故起因及简要经过;

  (4)事故规模及扩展趋势;

  (5)人员伤亡及设施损坏初步情况;

  (6)现场救援情况;

  (7)报警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3.2 预案启动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记录事故的有关信息,初步确定事故级别,并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

  3.3 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如图2所示。
  图2 应急响应程序图(略)

  3.4 应急结束
  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总指挥同意,解除事故应急状态,恢复正常生产。

  如果本预案的救援资源全部投入后,仍无法控制事故的发展,则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启动“镇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应急保障措施

  4.1 事故防范
  港口企业应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事故预防措施。对可能发生事故类型、影响范围进行分析评估,并结合自身的救援资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基础和补充,报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同时应上报本企业应急救援指挥图、应急救援资源表等信息。港口企业应组织内部预案的演练,配备应急抢险队伍、技术力量和必须的应急抢险物资。

  4.2 救援准备
  各救援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内河港口重、特大安全事故制定具体应急救援措施,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能快速、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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