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事故现场人员搜救工作;
(2)负责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紧急救护;
(3)负责和医疗部门联系,并护送重伤人员前往医院救治。
2.4.5 消防组
由消防支队和相关企业的消防队伍组成,由消防支队牵头。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已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2)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工作。
2.4.6 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卫生局、质监局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检测事故危险物质的成份、数量及扩散情况,并提出控制建议;
(2)负责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检测,并提出处置方案;
(3)应急行动结束后,确认事故现场是否存在对人体、环境等的潜在危险,并采取必要的净化措施
(4)负责调查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2.4.7 安全警戒组
由市公安局、地方海事局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秩序,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2)根据指令,可能危及到的区域内人员进行撤离和疏散,并负责警戒区内的社会治安;
(3)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证救援道路的畅通;
(4)负责与镇江海事局协调进行水上交通管制。
2.4.8 后勤保障组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安监局、交通局、卫生局、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政府办公室和事故单位等方面人员组成,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救援资源的调集和运输调度;
(2)负责受伤人员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
(3)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应急供电或切除;
(5)负责与港区有关企业之间的协调与联络工作。
2.4.9 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市监察局、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地方海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总工会和事故单位等方面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事故善后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牵头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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