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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配套措施;

  (三)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五)负责中央、省、州、县市补助资金和风险储备金的调剂分配;

  (六)依照法规政策处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争议。

  第五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落实,确保经办程序规范、执行政策统一;

  (二)编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

  (三)负责中央、省、州、县市补助资金分配数据的测算和核实;

  (四)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和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

  (五)负责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机制和风险储备金调剂分配的测算。

  第六条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健康教育和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参保城镇居民的户籍和人口信息;民政部门负责确认城镇低保对象身份,做好城镇低保对象参保缴费的资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督管理,保障相关工作经费;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确保规范服务;残联负责确认城镇居民中需给予财政补助的重度残疾人身份;编办负责配备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人员编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流通环节进行监控,保障药品安全。

第二章 参保对象及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含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的城镇农村居民),具体参保范围为:

  (一)在校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它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城镇居民未满18周岁的不在学校子女(以下简称居民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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