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地质灾害调查
当地质灾害发生时,当地政府要立即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查明灾情,并迅速提交调查报告。
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的速报和月报工作,月报表要严格按照部环境司设置的内容和格式于当月19日前上报,上报后发生的灾害要在次月补报。
1.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当地政府在得知地质灾害消息后,在基本情况查明并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根据灾情大小和相关标准进行处理, 上报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市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县(区)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应于48小时内上报市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由市主管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省主管部门;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省主管部门组织及时进行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地质灾害速报内容
⑴在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的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
⑵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①发生位置,包括乡(镇)、村、组、点等;
②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
③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④地质灾害类型;
⑤地质灾害规模;
⑥发展趋势;
⑦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和应急通讯保障
在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确保一种通讯设施完好,保证报警、预警信息畅通。在灾害体上预设警报器(烟火、喇叭、敲锣、警报器等等)进行预警、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