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徐州市机关工作绩效考核加分标准的通知
(徐委办〔2008〕4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2007年度徐州市机关工作绩效考核加分标准》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2007年度徐州市机关工作绩效考核加分标准
为切实做好全市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促进作用,根据《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度徐州市机关工作绩效考核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07〕44号)精神,现将机关工作绩效考核的加分项具体标准明确如下:
一、“年度内部门工作获得省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加2分”具体标准为:
(一)被考核单位在2007年内获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部门综合性表彰的(其中国家部委、省部门须与同级人事部门联合表彰),不包括被考核单位获得的本系统奖、单项奖和下属单位、个人获得的奖项。
(二)被考核单位须提供表彰文件、奖状或奖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经市考核组会同市人事部门确认后,报市机关工作绩效考核联席会议审核认可。
二、“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单位加2分”具体标准为:
(一)被考核单位作为主办单位在2007年内,独立或联合争取到的国家、省各类无偿资金总额较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且高于全省和苏北平均水平的加2分,不包括全国、全省平均分配和体制原因拨付的资金;其中争取国家、省各类无偿资金总额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另加1分。
(二)被考核单位当年争取国家、省各类资金项的加分申报材料(须提供相关文件文号或指标通知单),经市考核组会同市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机关工作绩效考核联席会议审核认可。
三、“争取到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且完成任务难度大的项目和政策的单位加2分”具体标准为:
(一)被考核单位作为主办单位在2007年内,争取到国家、省支持的或从市外引进的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且完成任务难度大的项目,须是列入市以上当年度或下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到省级以上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批文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对全市影响大、完成难度大的项目(须提供相关批复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文字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