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肃责任追究的意见
(徐委发〔2008〕4号)
近年来,我市土地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性质还比较严重,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也给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进一步严明法纪,规范用地行为,依法合理管地用地,杜绝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落实土地管理各项措施
(一)全面落实土地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负总责。市、县(市、区)、镇(办事处)逐级签定土地管理目标责任状,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各级政府管地用地行为,坚决守住全市基本农田不少于853万亩的“红线”。
(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国土资源局是土地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发挥牵头作用。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城镇规划、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和程序,各负其责,配合国土部门,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土地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工作人员核查处理;司法机关负责对破坏土地资源的刑事案件立案查处。
(三)实行联合查处违法用地机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制止、限期整改,由国土部门向相关单位或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凡不停工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国土部门函告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立即停止办理违法违规用地单位或个人的相关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对未获取用地批准的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受理项目审批、核准,规划部门不予受理规划设计方案论证,环保部门不予受理环评论证,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工商、税务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纳税登记;对未获取用地批准已开工的项目,建设部门停止质量监督并下发停工通知书、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其分割登记,供水、供电、电信等单位停止供水、供电等服务事项,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
(四)严格落实土地巡查督查制度。健全县(市、区)、镇(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巡查网络,聘请土地协管员。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实行有奖举报。要全面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建立早发现、早查处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土地执法的发现率、查处率、执行率。国土、监察部门对重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直接查办或挂牌督办,定期公布土地违法案件和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