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第六条 每年年初,市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各项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市直单位和区市县政府;各市直单位和区市县政府要按照下达的控制指标,制定本单位和行政区域内年度控制指标,并将其分解下达到所属和辖区单位;各单位要根据下达的控制指标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控制指标下达时,必须逐级签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
  第七条 各级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新闻广播部门要通过媒体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第八条 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对本单位内部驾驶人和全体员工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参加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活动。
  (二)对本单位自有和单位员工自驾的机动车辆进行内部登记管理,建立单位内部的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三)对单位内部持有驾驶证的驾驶人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驾驶人(含雇用、聘用、外借驾驶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制度。
  (五)实行机动车“三检”(出车前、行车中、入库后检查)制度,保证单位所有和单位员工自驾的机动车辆达到国家检验标准,督促其按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六)定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接受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第九条 重点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从事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校车、危险品运输、旅游运输以及拥有9座以上自用车辆的单位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单位,要强化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二)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三)加强对单位内部驾驶人严禁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以及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严禁超期、超速、超员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