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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收取市本级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收取市本级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的征管行为,简化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经溢发展环境,同时确保财政非税收入足额征收到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7年6月1日起,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建设项目集中收费窗口,负责征收市本级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收费的执收单位和收费项目

  市规划局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人防办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市财政局的“防洪保安资金”,市劳保办的“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市墙体材料专项改革办公室的“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的“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市房产局的“白蚁预防费”,市水利局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市建筑工程质监站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市环保局的“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市地震局的.“抗震设防确认费”,市文物处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市气象局的“防雷工程技术评价、监督检测费”。

  二、集中收费的方式及操作程序

  (一)凡列入基本建设集中征收范围的应缴非税收入,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设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集中收费窗口缴纳办理。集中收费窗口对上述基本建设收费项目实行一次性收费,并开具收费票据。

  (二)操作流程

l、报建的建设项目在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市建设局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副本)之前,由建设单位先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收费窗口核定应缴纳的费用(由各执收单位按标准和程序核费),并领取缴费通知单。

  2、建设单位将缴费通知单填写好后,再送集中收费窗口审核认定,由集中收费窗口汇总计算出项目应缴纳的各项费用总额。需缓减免有关费用的集中收费项目,由执收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缓减免的范围和额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缓减免范围和额度的,按市政府关于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的规定,由执收部门提出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查,按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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