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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成立市县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乡镇(街道)建立安监站,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率达100%,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完全满足工作需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四落实”。
  3、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订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的实施办法、规章制度,基本满足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4、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
  到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工伤社会保险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到2010年,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基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6、安全生产人才建设
  到2010年,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8%,所有企业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员。
  7、2015年至2020年远景目标
  2015年,全市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工矿企业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2020年,全市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工矿企业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2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在做好企业安全状况评估基础上,在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领域、行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2006年,在全市年产4万吨原煤的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其他行业选择1-2个条件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摸索经验,再进行推广。主管部门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生产流程中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上等级、创水平。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06年全部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各行政村要配备安全生产专干,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专(兼)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干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发证,实行持证上岗。
  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推行注册安全员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按不低于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注册安全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注册安全员或者委托具有注册安全员资格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注册安全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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