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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合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合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粤国税发〔2008〕26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合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08〕37号)收悉。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分公司)总公司为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目前依法分别在湛江、茂名、惠州惠阳、中山小榄设立非独立核算营销部,并负责统一核算和监督管理。
  鉴于广东分公司对上述四个营销服务部经营业务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正确反映其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九十条规定,同意友邦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其湛江、茂名、惠阳、小榄营销服务部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和2008年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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