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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8〕42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08〕2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省局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指导思想
  2008年税收宣传月的指导思想是:以总局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通知为指导,充分发挥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的优势,紧扣“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重点宣传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积极整合税宣资源,做到创意新颖,主题突出,声势浩大,取得实效,形成上下左右联动、全省税收宣传一盘棋的良好格局。通过税宣月活动的开展,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增强税务干部依法征税观念,为全面完成各项税收任务、建设税收强省、和谐广东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二、 活动安排
  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安排开展以下活动,各地要在全省统一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组织好本地的活动。
  (一)配合总局开展的税收宣传活动
  1.配合开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有奖征文;
  2.配合开展“第二届税收公益广告有奖征集活动”;
  3.配合开展“第二届全国税收短信征集大赛”;
  4.配合开展“第四届全国税收动漫FLASH大赛”。
  5.配合总局联系有关电视台播放22集税收题材电视剧《代号利剑》。弘扬税务干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精神,展示公正执法的税务形象。
  (二)联合地税等有关部门开展的税收宣传活动
  1.举办2007年度广东纳税百强评选活动。省局将联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开展2007年度广东纳税百强评选活动,并于4月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15类2007年度广东纳税百强排行榜,以此揭开200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序幕。各地要积极配合省局开展的纳税百强评选活动,做好当地上榜企业的宣传工作,深入提升这一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2.推进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将22所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升格为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教育厅、团省委四家联合共建的税收宣传教育基地,进一步发挥其在税收宣传教育方面的示范作用。省局3月份将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门研究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有关问题,各地要因地制宜大力支持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税法知识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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