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授予有关行业协会行业统计职能并委托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经运行〔2008〕110号)
各有关直管协会:
机构改革后,原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调节职能已划入省经济委员会经济运行局承担。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工业行业统计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省经委和省统计局决定继续授予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被授权协会)承担本行业的统计职能,并委托被授权协会承担有关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有关行业协会行业统计职能
(一)在本行业内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建立统计调查制度,采集统计数据,召开有关会议。
(二)整理、分析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三)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保证各项指标数据质量,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查处被统计调查单位拒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建议。
二、委托被授权协会的有关统计工作
(一)向原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由被授权协会现继续报送省经委和省统计局,其统计范围、统计方法和统计指标不变(国家统计制度变化的除外)。
(二)省经委和省统计局委托的其他统计调查工作。
三、有关规定
(一)被授权协会行使行业统计职能仅限于完成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统计工作,不得用于商业性统计调查。开展的行业统计项目须经省统计局批准或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不得向社会公开。
(二)经有关部门批准,被授权协会可利用允许公开的统计资料,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省统计局委托被授权行业协会报送的统计信息资料报送省统计局,同时抄送省经委经济运行局。省经委经济运行局委托被授权行业协会报送的统计信息统一用电子文档报送省经委经济运行局。
省经委经济运行局 联系电话:0551-2871875,传真:0551-2871834;省统计局 联系电话:0551-2299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