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规划工作经费,尽可能为规划编制提供资金保障。
市水利局负责规划修编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抽调技术骨干组建技术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向省水利厅和流域机构提供相关成果,并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成果进行初审,并报市领导小组审查验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国土整治、地下水环境等相关资料;指导综合规划中涉及国土整治与土地利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方面的工作;提出与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市建管委负责提供城镇体系和发展,城市供水、用水、排水(污)及城市防洪等相关资料;指导规划中涉及的城镇发展,供水污水处理及防洪等方面的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提出与城镇规划体系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市农牧局负责提供有关农业发展及需求预测等相关资料;指导规划中涉及的农业和农村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与农业和农村发展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废污水排放、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资料,指导规划中有关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的编制工作;提出与水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气候变化等相关资料和气候变化对流域水资源情势的影响分析结果,提出规划与相关成果的协调衔接意见。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自然生态现状及保护开发等方面的资料,开展流域内重要湿地的调查保护。
(四)落实保障措施。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规划修编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筹集,市级规划经费由市财政局根据实际予以解决,县区规划经费由县区财政负责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安排要求,组织技术人员制定《兰州市黄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大纲》,进一步明确规划任务分工和各阶段进度、质量要求,全面推进规划修编工作。同时要建立规划修编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对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规划编制的要求,配合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落实好规划修编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处室或部门,确定固定的工作联络人员,并将联络人员名单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国宝 高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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