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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我市黄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我市黄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我市黄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我市黄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

  流域综合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指导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规范流域水事活动,实施流域管理与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我市分属黄河流域,以流域为单元科学修编流域规划,进一步有序推进水利建设,是我市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经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4号)精神和全国流域综合规划工作会议要求,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0号)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黄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修编的主线,全面规划,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筹协调好流域开发与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近期的关系,安排好灌溉、供水、防洪、发电、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各项任务,规范和加强政府对流域涉水涉河事务的社会管理,实现流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降低洪涝和旱灾损失,促进社会和谐和流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原则。优先考虑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水、防洪、生态安全等问题,遵循自然规律和市场规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坚持统筹兼顾、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统筹考虑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安排流域供水、灌溉、防洪、发电、生态环境保护等任务,正确处理流域与区域、上下游及行业之间的关系。
  3.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的原则。合理安排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规划布局,研究制定流域内不同功能区域综合管理的政策措施,形成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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