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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200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二)各项制度完备,耕地保护工作有章可循。为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各市都制定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等,并针对新情况适时完善了各项耕地保护制度。对原有的有关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文、图、表等档案资料和年度用地情况进行了及时更新,确保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档案材料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三)占补制度有效落实,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经对各市2007年耕地占补情况全面检查考核,各地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制度,成效显著。2007年,全区依法批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282.6041公顷,全部为先补后占,年末全区可供补充的新增耕地存量8414.0106公顷,将有力保障我区建设用地的需求。我区已连续八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四)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保护质量不断提高。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的重中之重,已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共识。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制度,坚持基本农田“五不准”。同时,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既增加了基本农田面积,又改善了基本农田耕种和管理条件,有效地提高了基本农田保护质量。2007年,全区整理基本农田面积3343.51公顷,新增面积580.45公顷。

  (五)土地执法力度不断加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遏制。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在2007年开展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我区统一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查处了“以租代征”案件574件,未批先用356件,对涉案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了处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49人,移送司法机关的12人,遏制了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震慑了违法用地行为。

  三、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耕地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农民违法建房行为时有发生,集体土地管理形势严峻;二是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迟缓,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三是部分地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影响了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严格责任目标考核,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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