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200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桂政办发〔2008〕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25号)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2月中旬对全区14个市落实200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区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07年,自治区下达给14个市的耕地保护面积为4247317.5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21828.19公顷。经检查考核,2007年末全区实际耕地保护面积为4279355.7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24386.21公顷。与自治区下达的保护任务相比,耕地保护面积增加了32038.2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了2558.02公顷,均高于自治区下达14个市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全区14个市均完成了200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同时经综合评定,桂林、玉林、贵港、钦州、崇左等5个市被评为2007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二、年度耕地保护工作的主要成绩
(一)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责任得到落实。2007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状》。此后,各地立即行动,采取各项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各市、县、乡人民政府均调整和充实了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及时制定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方案,使耕地保护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地进行。三是各地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把保护任务分解到基层,把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四是各地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全国土地日,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营造保护耕地氛围,使保护耕地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五是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在建设用地报批前,都按规定进行了征地公示和听证,让群众了解每宗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权属、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