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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通知

  1.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
  2.重大事项的决策方式、过程和结果;
  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4.服务事项,以及办事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
  5.办事承诺、违诺责任及结果反馈;
  6.廉政承诺、办事纪律、监督电话、投诉方式等;
  7.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创新公开形式。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适合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特点的公开形式,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和途径公开:
  1.部门和单位网站;
  2.新闻发布会;
  3.社会公示、听证会、专家咨询;
  4.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5.档案馆、图书馆、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共场所;
  6.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三、建立和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完善办事公开各项制度。结合行业实际,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规范服务行为,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听证、咨询、公示、信息发布、投诉、反馈、处理等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和形式,逐步实现公共企事业单位标准化服务,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

  (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从行业主管部门到办事公开主体,从各工作机构到各岗位,从领导干部到具体办事人员,责任明确、主体清晰的责任体系。

  (三)健全考核评议制度。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把实际效果作为考评的核心,合理确定考评内容,量化考评标准,改进考评办法;把办事公开纳入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的范围,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现场评议与网上调查、问卷测评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高度关注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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