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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通知

  (二)解决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按每村每年5000元,列入村办公经费预算,由各市、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报刊征订和水电、电话、会议开支等,不足部分可在村集体经济收入中解决。

  以上村干部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标准是财政予以保障的最低标准,各地可根据所辖村规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村干部所负责任等实际情况,按不低于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原则,具体确定村干部补贴和村级办公经费补助水平,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纯收入的提高以及村级组织机构调整进行适当调整。原实际执行标准高于自治区最低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原实际执行标准低于自治区最低标准的,应按本《通知》规定落实。

  (三)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从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建立健全村干部经济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其中,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和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基本补贴标准,从2009年至2010年,在上一年基本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年每人增加600元。

  二、规范村干部职数设置,逐步精简村干部人数

  为提高村干部补贴标准,确保各项经费按时足额发放,要合理设置村干部职数,逐步精简村干部人数,严格控制领取补贴的村干部人数。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职数一般设置3个;人口在2001-4000人的村,村干部职数一般设置4个;人口在4001人以上的村,村干部职数一般设置5个。要加大交叉任职力度,提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兼任村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营长、治保主任(综治办主任、调解主任)等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逐步把全区村干部人数控制在6万人左右。

  三、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机制

  (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每3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同时大力树立和宣传优秀农村基层干部的先进典型,激励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

  (二)全区每年拿出一定名额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编制指标,定向招录村干部,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年轻有为的村干部选拔到县、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同时,村干部报考其他方面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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