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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实施矿区政府机关拆建和区委人大政协机关置换整合项目的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实施矿区政府机关拆建和区委人大政协机关置换整合项目的函
(石政函〔2008〕48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井陉矿区是我市24个县(市)、区之一。近年来,随着矿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矿区机关和各行政部门办公环境、办公条件已难于满足正常运转需要,制约了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根据矿区办公用房实际,恳请贵委批准实施矿区政府机关拆建和区委、人大、政协机关置换整合项目。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办公用房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矿区政府一直借房办公。现办公地点由一个建于上世纪70年代的小招待所简单改造而成,办公用房面积仅2423.4平方米,人均办公面积不到9.8平方米,与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有较大差距。因建设时间久远,设施严重老化,抗震级别低,2005年,被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确定为危房。其它区直部门,如中小企业局、环保局、人事局、教育局等办公用房均建于上世纪70年代,年久失修,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办公地点极其分散。矿区党政机关、行政单位散落于城区14处,沟通联系极为不便,如区农牧局、建设局、发改局、统计局等多数政府部门与党政机关相距在1公里以上,相互之间协调合作困难,运行成本很高,且给办事的企业、群众带来极大不便。此外,矿区区委、人大、政协等党政机关和区发改局、环保局等多数政府部门办公地点处于商业网点和居民区,人员进出混乱、办公环境嘈杂,极不符合当前办公需要。三是部分单位办公地点处于规划拆除范围。区人事局、科技局、人防办等所用办公楼和林业局、就业局、农牧局等占用的办公楼均为二层楼房,占地面积大。根据矿区城市总体规划,处于城市规划的拆迁范围之内,需尽快实施拆迁。

  基于以上原因,我市认为,实施矿区政府机关拆建和区委、人大、政协机关置换整合项目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二、项目具体内容

  (一)项目名称: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政府机关拆建和区委、人大、政协机关置换整合项目。

  (二)项目承办单位: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项目拟建地点: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主城区,用地南侧为南纬西路,东临矿市南街,西侧为矿务局住宅楼,北临矿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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