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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十九)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统筹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投资结构,把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繁荣。加快形成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劳动积累相结合的农村建设投入机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重视利用当地原材料和劳动力,注重建设能够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促进农民直接增收的中小型项目。

  (三十)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搞好小城镇规划和建设。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公共设施。继续实施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发展小城镇经济,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

  八、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三十一)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解决好涉及农民工利益问题,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按照我市“十一五”规划要求,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落实。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三十二)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已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检查督促对农民工的各项政策的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十三)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充分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

  (三十四)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由统计部门牵头,充分利用和整合统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开展农民工情况调查,制订、完善农民工定期报表制度,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三十五)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总结、推广各地和用人单位关心、善待农民工的好做法、好经验,对优秀农民工要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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