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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在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市)、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工业促进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电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石家庄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并分设节能工作办公室和减排工作办公室。其中,节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减排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推进全市污染减排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辖区内所有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督导,负责日常节能减排监管,及时调度和动态管理节能减排数据、主要措施进展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节能减排重点企业要成立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企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明确未来3年和分年度的节能减排目标,分解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资金来源,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作为未来3年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南。

  (三)建立激励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与节能减排有关的新、扩、改项目按市重点项目对待,在项目审批、征用土地、水电供应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级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专项资金要向重点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倾斜。

  (四)实行监督考核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季调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7月对上半年节能减排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对核查情况进行通报;年底对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视察。

  (五)强化宣传教育

  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进步经验交流,提高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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