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五日
石家庄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
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推进全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列入河北省“双三十”的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
按照《河北省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以下简称“双三十”)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考核方案”)要求,按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石家庄市节能减排15家重点企业
1按期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2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32008年底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稳定达到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4到2010年,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考核办法
(一)列入河北省“双三十”的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考核办法按照《省考核方案》实施
(二)石家庄市15家节能减排重点企业考核办法
1基本要求
节能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各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各重点企业要把节能减排指标落实到具体工程。
各重点企业每年2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本企业节能减排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企业上一年度节能减排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报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