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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二)指南编制
  1.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三)收录时限
  按照由近及远的要求,重点是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充实历届政府信息。

  四、实施步骤

  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8年4月16日前)。成立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广泛动员宣传,全面启动编制工作。
  (二)清理编制目录阶段(2008年4月16日-2008年4月25日)。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编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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