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
(湖政发(2008)22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的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性,明确今后五年的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性。近年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决执行国家、省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意识不断增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一些地方对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闲置浪费、低效利用土地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时有发生,土地粗放利用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我市增强“三力”、奋力崛起的重要举措。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我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任务。经过五年的努力,要实现三大根本转变。一是在土地利用方式上,实现从粗放利用型向资源节约型根本转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土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从土地管理部门单一管理向多部门综合协调管理根本转变,使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组织有序、职责明确、部门协调,建立起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机制;三是在实施手段上,实现从事前行政审批向全过程的综合监控根本转变,充分发挥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促进作用,把节约集约用地融合到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各项宏观经济活动中。五年内我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全省排序向前递进1-2位;各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单位非农建设用地面积GDP、税收额每年分别增长11%和1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