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乾元镇等7乡镇湖州市示范性教育强镇称号的决定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乾元镇等7乡镇湖州市示范性教育强镇称号的决定
(湖政发(200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湖州市示范性教育强镇活动的通知》(湖政发〔2003〕11号)精神,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德清县乾元镇等7个镇(乡)第四批“湖州市示范性教育强镇”称号,名单如下:

  德清县乾元镇、洛舍镇

  长兴县和平镇、虹星桥镇

  安吉县高禹镇

  南浔区双林镇

  太湖度假区白雀乡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乡镇,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全市各地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明确目标,真抓实干,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