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好资产重组工作,促使资不抵债企业尽快实施搬迁改造。其中,石家庄塑料工业总公司、第二印染厂两家企业面临破产,需资产重组后实施搬迁。石家庄塑料工业公司负债严重,资不抵债,因无法落实职工安置费用无法搬迁;第二印染厂目前正在进行资产重组,待资产重组完毕,即可实施搬迁。市国资委要牵头负责所有资产重组企业的有关工作,促其尽快完成改组,进入搬迁改造程序。
(四)市环保局、安监局负责,做好对水源地企业的宣传工作,依法加快企业搬迁或转产转型。石家庄市长安区石环化工厂、石家庄金城化工有限公司、石家庄阳光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燕山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快枪农药厂、石家庄九通兽药厂、河北汇源药业有限公司、河北华润药业有限公司、河北远征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涉及资产2.01亿元,土地235.9亩。市环保局、安监局要积极向这些企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使其充分认识到企业生产对全市用水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促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实施搬迁。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宣传,实现全社会动员
主城区企业搬迁是我市实现“三年大变样”的重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搬迁企业职工的认识。同时,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统筹规划,上下一盘棋,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鼓励和限制性政策,推动企业按政府导向加快搬迁改造步伐。
(二)落实政策,形成工作合力
市土地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建立企业搬迁直通车制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缩短企业搬迁周期,降低搬迁成本。市工业促进局牵头,及时汇总情况,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推动搬迁工作;要尽快建立网络平台,宣传搬迁政策,发布搬迁信息;要建立和完善沟通机制,实行周调度例会制度;要做好典型企业的经验总结和发布,带动总体搬迁。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特事特办原则,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企业搬迁改造。各责任单位和49位分包企业的副处级领导要把搬迁工作作为3年内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按期、按质完成搬迁任务。
(三)做好工作,确保和谐稳定搬迁
企业作为搬迁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让职工正确理解企业搬迁的意义和作用;制定搬迁方案时,要着眼发展,做到科学合理,各步骤工作安排要周密完善,尽量不停产或少停产,最大限度的保证职工收入;要安排好搬迁后的职工生活,确保做到和谐搬迁。搬迁程序要透明、合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的搬迁改造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其他企业的搬迁改造方案要按照
公司法和本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程序。企业搬迁方案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