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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探索乡村有效治理机制。引导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更好地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领导下,培育发展服务“三农”的社会组织,推广“农事村办”、“群众服务中心”等形式,探索推广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制度。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抓好7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实验县、60个市级试点乡镇的农村社区建设和445个县级农村社区试点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农村建设,加强农村警务和消防工作,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解决农村社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九、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一)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供给、稳定市场物价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健全党委、政府农村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充分发挥涉农部门的作用。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格局,深入调查研究,努力把握“三农”工作规律,不断提高领导“三农”工作的水平。

  (二)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等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增加农民实惠。做好我区农机具购置补贴机具地方选型工作,年内将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县(市、区)。总结经验,制定方案,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对粮食、生猪和奶牛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制度。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三)加快构建强化农业基础的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坚持并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2008年,各级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加强农业投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探索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着眼于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努力形成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新格局。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农业和农村流动,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互动互促。切实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完善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设置,逐步实现城乡社会统筹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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