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
(一)继续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在总结前两年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自治区继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启动实施“千村示范工程”,并整合自治区和各级部门包村资源,选择1000个村(屯)给予重点引导、扶持,带动面上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屯规划,注重保持乡村特色、民族特点、地域特征,保护秀美的田园风光和优秀的乡土文化,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古民居的保护与利用,探索适合不同村情特点的新农村建设办法。继续选派机关干部驻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加强协调,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强化指导。强化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
(二)强化农民培训工作。全面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大“绿色证书”培训力度,重点抓好农技推广应用人才、种养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能工巧匠五类农村人才培养开发,力争5年内经过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农村劳动力达到1000万人。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扩大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规模,力争2008年进入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达到当年初中毕业生的40%以上。健全县、乡职业培训网络,加大“阳光工程”培训实施力度,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提高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重视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和留守儿童问题。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坚持把小城镇建设成为人口、产业、市场、文化、信息适度集中的经济社会发展平台,发挥其承接城市、带动乡村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小城镇尤其是自治区重点镇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不断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和返乡创业环境。积极发展家庭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非农收入。
(四)继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饮水水源地保护,力争于2015年前解决全区177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水能资源规划和管理,科学有序发展农村水电。“十一五”期间推进24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实施范围。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着力解决无电村屯通电问题。加强农村生态能源建设,组织实施大中型沼气工程,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村庄整治,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向农村延伸,抓好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小型分散式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开展创建“绿色家园”行动,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六、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开放
(一)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规范管理,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积极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摸清耕地和基本农田家底。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因地制宜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市场环境。坚决防止和纠正强迫农民流转、通过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问题,依法制止乡、村组织通过“反租倒包”等形式侵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稳定沿海渔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严格执行农村土地征用有关规定,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禁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