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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三、突出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一)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开展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工作,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切实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并将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小型排涝设施建设纳入补助范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一事一议”,采取“民办公助”形式,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小型排涝设施建设。在石山区、丘陵区因地制宜兴建小微型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继续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和完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二)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继续把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11座大型灌区4700公里骨干渠道续改建任务。中央和自治区本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向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倾斜,通过农业综合开发等多种渠道增加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田间节水改造资金投入。做好规划,加快前期工作步伐,积极推进桂中18个县(市、区)旱片治旱工程建设。2008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0万亩,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200万亩。综合运用工程、农艺、管理等节水措施,新建100处节水灌溉示范区,推动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普及。对农业灌排用电给予优惠。

  (三)加快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其他水利工作。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行政、技术责任制,加快前期工作步伐,确保3年内完成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548座大中型和重点小(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同时加快市、县分级负责的其他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积极推进广西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加快编制重点小河流治理规划。加快重点防洪市、县河堤及重点海堤建设。引导各地搞好河道疏浚。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行管养分离,确保年内完成改革验收。进一步落实库区移民政策。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抓好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壤改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切实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林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的投入,要重点支持基本农田整理、灾毁复垦和耕地质量建设。继续增加投入,加大力度改造中低产田。积极实施沃土工程,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
  (五)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从2008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区实施“千乡万村现代农机装备推进工程”,重点推进水稻、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稳步发展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机械化。加快推进甘蔗收割机械及适应我区农业生产特点的小型农业机械研发和推广应用步伐。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投入力度,完善农业机械化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机作业服务实行减免税,对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继续落实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政策。扶持发展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服务公司。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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